1 范围


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(俗称“三合一”,以下简称“合用场所”)的限定条件,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、疏散设施、消防设施,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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